长春市公安局重要通告!
按照长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,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,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全体市民要严格执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有关规定,除参加核酸检测采样及有特殊出入需求的居民
按照长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,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,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全体市民要严格执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有关规定,除参加核酸检测采样及有特殊出入需求的居民持证出入外,仍要坚持不出户、不聚集,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,积极配合防疫人员、公安民警,落实入户采样、集中隔离、应急管控、现场管制等措施。拒不配合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。
二、全市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和市民,要做到非疫情防控、民生保障、医疗救治车辆不上路行驶。公安机关和疫情防控部门将对路面车辆和人员进行严格检查。凡拒不执行通告要求,违规上路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。
三、新冠肺炎感染者、疑似感染者、无症状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、次密接者、重点人员、中高风险地区来长人员,违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疫情预防、控制措施及规定,故意隐报、缓报、谎报健康情况、就诊史、接触史、旅居史、行踪轨迹等重要信息,或者拒不接受转运、隔离治疗、居家、集中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;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四、公然侮辱、谩骂、威胁、殴打、伤害执行防疫工作任务的相关人员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五、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六、违反疫情预防、控制措施及规定,利用客运车辆、出租汽车及其他社会车辆私自揽客,将国内高、中风险地区人员输入我市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;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等严重后果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七、宾馆、旅店、饭店、洗浴、影剧院、娱乐场所、运动场馆、展览馆或者其他社会公众活动经营场所违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的疫情预防、控制措施及规定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对相关人员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;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八、疫情防控期间,组织、参与赌博活动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三千元罚款;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九、对其他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、命令、通告、公告等行为,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。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①凡本网注明来源:“一周评讯”的所有作品,版权均属于一周评讯,未经一周评讯协议授权不得转载、链接、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发表,已经一周评讯授权的媒体、网站,在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“一周评讯”。
②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作者来电或来函与一周评讯联系,我们将及时处理解决。联系方式:xzgxjilin@vip.sina.com
- ·公关策划; “一周评讯”在分秒之间把信息迅速精准的传播出去。当企业需要危机公关时,一周评讯可以几小时内同时在数十家知名媒体上发布公告,以此将企业的损失降至低。
- 新闻资讯发布 通过“一周评讯”新闻通发服务,在网络上做大范围的发布,扩大舆论影响,在提高关注度的同时结合相关产品推广同步进行。
- 活动策划执行; 包含活动主题、活动目的、活动内容、活动执行细节要求与安排、物料需求、人员安排、费用预算、突发状况应对事项。直白点说,就是整个活动在你脑海里已经有一个整体的、完整的内容及过程。
- 网站开发代运营 公众平台第三方开发、APP定制、企业展示型网站建设、营销型网站建设、 网站升级改版、域名注册、商城类网站建设...
